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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建、统战、保密、信访工作。分管党政办、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侦查学院。
  • 党委副书记、院长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学科建设、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计、学报、依法治校及法律事务工作。分管审计处、期刊编辑部;联系法学院、财税法律研究中心。
  • 副院长
    负责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安全稳定、共青团、民警培训、继续教育、体育工作。分管学生工作部(处)、安全保卫处、团委、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公共体育教研部。
  • 党委委员、副院长
    负责组织人事、乡村振兴、宣传、意识形态、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会。分管政治部、党委宣传部、工会、档案馆、网络信息中心;联系信息技术学院、司法应用学院、公共基础教研部。
  •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学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主持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学院纪检监察组和学院纪委全面工作,协助党委开展巡察工作。分管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 党委委员、副院长
    负责科研、基建、长湖校区旧城改造、东葛•汇贤居小区项目建设、配合803工程相关工作、离退休、图书馆工作。分管科研处、基建处、离退休工作处、图书馆;联系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负责后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分管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治安学院、众安资产公司。
  • 副院长
    负责教学、创新创业、发展规划、质量评估、公安大数据产业学院工作。分管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实验教学中心;联系交通管理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警务实战教研部、共青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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