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电单车充电场地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财采〔2019〕72号)文件要求及我校内控制度,我校电单车充电场地建设采购项目,现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实施分散采购,面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询价。请有意向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7月23日下午17点前提交《报价单》等相关资料至广西警察学院综合楼主楼1502室(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逾期未送达的且报价文件不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一、项目需求
供应商拟投入设备须满足附件1的要求。
供应商自行投入设备,需要硬化场地约500平米。
供应商需要按照电力部门收费标准缴纳电费,同时供应商需要按照用电电费缴纳不少于20%的场地管理费。
1元钱充电不能少于3小时;
合同有效期不超过5年。
一、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附件:1报价单
2项目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招投标处)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0771-561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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