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电单车充电场地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财采〔2019〕72号)文件要求及我校内控制度,我校电单车充电场地建设采购项目,现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实施分散采购,面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询价。请有意向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9月14日下午17点前提交《报价单》等相关资料至广西警察学院综合楼主楼1502室(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逾期未送达的且报价文件不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一、项目需求
1. 供应商拟投入设备须满足附件2的要求。
2. 供应商自行投入设备,在长湖、仙葫、五合等3个校区建设安装。
3. 供应商需要按照电力部门收费标准缴纳电费,同时供应商需要按照用电电费缴纳不少于20%的场地管理费。
4. 1元钱充电不能少于3小时;
5. 合同有效期不超过5年。
二、 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附件:1.报价单
2.项目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招投标处)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0771-5615802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