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立法基地为辅警条例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职责权利义务、招聘、管理和监督、职业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对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条例》出台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于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促进警务辅助人员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警务辅助工作,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平安广西建设的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自2021年3月起,受广西公安厅委托,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广西警察学院)为辅警条例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由张军校长牵头,王威、黎宜春、李滔、吕美琛、李昭伟、欧顺芳、韦佼杏、刘芷君、郭丽萍等教师组成专家团队,从立法调研、立法论证、撰写立法说明和条款等方面全程全方位参与立法,多次参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厅以及司法厅组织的立法论证。一年多来,专家团队竭尽全力为条例起草提供立法服务,保障立法质量。
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6月设置在广西警察学院的立法服务基地。基地自成立以来,为服务我区地方立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负责运作基地日常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立法专家库,吸收校内外专家参与基地立法实务和研究工作,基地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各类立法文件的评估和修改,2019年提供立法修改建议208条,2020年提供164条,2021年227条,2022年截止到4月份提供建议71条。评估修改质量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好评。基地将继续发挥智库作用,顺应新时代要求,为保障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建言献策。
编辑:徐杰
审核:覃汉吨
签发:谢元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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