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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办公室关于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7 11:55:47 浏览次数: 【字体: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学校防控任务,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领导下,统筹协调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研究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及重大问题,完成公安厅、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覃干超 校党委书记

        张 军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刘向荣 校党委副书记

陈恃中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成 员:韦洪雷 政治部主任

谢元才 宣传部部长

唐魁彪 办公室主任

陈 诚 学生工作部部长        

李兴林 教务处处长

王 洪 后勤管理处处长

陈琼林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胡汉云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李德杰 基建处处长

崔寒松 财务处副处长

李陈贵 安全保卫处处长

阮积嵩 离退休工作处处长

覃伟刚 侦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黄立荣 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陈垠安 治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甘海云 信息技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陈 鹏 交通管理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杨 明 司法应用学院党总支书记

庄 严 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李海波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唐祖坤 培训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参加会议。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主动研究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切实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与报送工作。

(二)具体分工

1.办公室、总值班室:负责向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报送学校疫情信息。责任人:唐魁彪,值班处级领导。

2.后勤管理处:对全校的传染病防治、疑似病例等进行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对疑似传染病者送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确诊,负责校园所有场所(包括办公室、教室、宿舍、场馆)的卫生保洁、消杀及保持通风换气工作。责任人:王洪(陈琼林、胡汉云协助)。

3.政治部:负责收集统计全体教职工传染病发生情况信息,校属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本部门教职工传染病发生情况信息报送至政治部。责任人:韦洪雷,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4.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统计全校学生传染病发生情况信息,督促检查教室、学生宿舍卫生情况。责任人:陈诚。

5.二级学院:负责收集本学院师生传染病发生情况信息,检查教室、学生宿舍卫生及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责任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司法应用学院由党总支书记负责)。

6.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收集离退休教职工传染病发生情况信息。责任人:阮积嵩。

7.培训学院:负责做好培训学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唐祖坤。

8.宣传部:负责疫情防控舆情信息监控及校内信息发布。责任人:谢元才。

9.安全保卫处:负责落实校园安保措施,校内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立即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封闭相关场所并通知后勤管理处进行消杀。责任人:李陈贵。

(三)相关要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校属各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20〕43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0〕4号)等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各部门务必与本部门教职工保持联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和信息准确。

 

 

                            广西警察学院办公室

                                                2020 年1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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