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关于选聘学校教学督导的通告
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学督导工作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外聘任新一届教学督导专家。
一、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高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含退休)或教学管理人员(含退休),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情况下不超过70周岁;
(四)具有十年以上高校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教学评价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以及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基本办公软件,能够有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以及其他重大教学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
(二)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学校提出解决问题的有关建议;
(三)对校风、学风和教风建设进行督导;
(四)及时开展教学调研、检查和听课,收集教学信息,了解学校教学管理情况以及落实和执行学校各项教学政策和措施情况,指导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核实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加强对新进教师、新开课程、评教低分课程或其他教学异常情况等精准督导;
(五)负责对已结束考试的试卷抽查工作,将抽查结果报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
(六)配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教学检查;
(七)与院(部)督导组沟通交流,指导和协助院(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每次听课(含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下同)后,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帮助教师总结授课过程中的得失,并填写《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本》;
(二)发现较严重的教学质量问题,及时向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反映和向学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通知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核实处理;
(三)每周完整听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听课时间不少于40节;
(四)在随堂听课时,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氛围、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交流,以及教风、学风、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等教学信息;
(五)督导专家每周听课结束,需填报《学校教学督导听课检查周报表》,连同《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本》中的电子版《听课记录表》,在下一周的星期五前提交给督导组组长;
(六)对分管院(部)的教学运行管理质量进行抽查、调研,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每学期末撰写个人督导工作小结,参与《督导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教学督导资料的传递、整理、归档工作;
(八)完成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人数及任期
本次聘任校级教学督导专家30人,任期从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劳务合同,我校依法不承担除支付劳务报酬之外的所有支付义务。个人健康风险自行负责。 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的劳务费为每人6000元/学期,学期结束考核后一次性发放;伙食补贴为每人1000元/季度,每学期发放2个季度的伙食补贴(以充值到我校校园一卡通的方式发放)。
六、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填写《广西警察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应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身份证、职称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招聘邮箱。
邮箱地址:395868685@qq.com。
邮件标名:姓名+督导+本人专业。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满足条件者报送学校审批。
(三)学校聘任
学校聘任后,签订劳务合同。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
联系地址: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 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教学综合楼307室)。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13100517158,吴老师。
广西警察学院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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