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警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将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自有专任教师名单、外聘教师名单、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明细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日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达评估结论为止
公示地点:学校内网及二级学院公示栏
公示网址:
http://www.gxjcxy.com/xwzx/tzgg/content_11566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立康,010-66097825;电子邮箱:moepgc@163.com。也可向学校评建办公室反馈,学校评建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俞保华,0771-5600391;电子邮箱:ypower@163.com。
广西警察学院
2023年10月2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